关于做好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应在注册在本市的涉海企业单位或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任职。任职的在厦涉海科研院校、机构应当致力于涉海科技研发,且成果转化率较高,对推动本市海洋产业发展有积极贡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海洋经济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3.自申报的上年度1月1日起至评选结束,本人及其领导或管理所在机构(部门)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4.申报海洋经济领军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报海洋经济优秀人才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一)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获得5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且至少实现成果转化2项(含)以上,转让费近5年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
3.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人员所研发的技术成果能实现转化,形成产业规模化,企业实现应用后近5年累计经济效益达30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2.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获得3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且至少实现成果转化1项(含)以上,转让费近5年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
3.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人员所研发的技术成果能实现转化,形成产业规模化,企业实现应用后近5年累计经济效益达1000万元(含)以上。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进行把关,推荐人选不限。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请于8月4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①学院党委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意见等)、②《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申报书中的附件清单目录装订成册)、③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交至校党委人才办(地点:尚大楼1908;联系电话:618870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cb@jmu.edu.cn。
各学院拟推荐申报人选须同时于8月4日前登录i厦门(https://irencai.xmdjej.gov.cn/)(未注册用户请点击“i厦门个人账号”进行注册)线上提交申报,个人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拟申报类型,按提示步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填写《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表》,提交申报人所在涉海企事业单位进行线上审核。
附件:1.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表
2.厦门市海洋经济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3.厦门人才数智平台操作手册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