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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在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中,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实现价值并对海洋经济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二、条件要求

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

3.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5年(含)以上,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10年(含)以上,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与在厦涉海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厦门注册创办涉海企业(所占股份占比达20%以上)。

5.申报时至少在本市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

6.所在单位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一)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工作者(具有正高或相当正高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5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2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3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

科技创新工作者(具有副高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3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1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1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八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三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可优先推荐的情形:申报人曾牵头主持国家相关海洋经济(科技)示范项目。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进行把关,推荐人选不限。

四、申报要求

各学院请于9月14日上午11:30前报送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①学院党委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意见等)、②《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选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二、教育经历证明材料;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含转化项目、金额证明);四、授权专利情况证明材料(含专利产生效益证明);五、主要荣誉奖励及人才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六、其他个人业绩情况证明材料;七、承诺书)、③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交至校党委人才办(地点:尚大楼1908;联系电话:618870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cb@jmu.edu.cn。

附件: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实施细则(暂行)

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实施细则(暂行).doc】已下载次

  【附件2.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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