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名额共5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推荐名额分配,根据今年的申报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创业之星”或者“创新之星”人选不超过1名。
二、条件要求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1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已推荐申报第四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学院应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各学院请于7月28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情况,以及对所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的意见等)、《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交至校党委人才办(地点:尚大楼1908;联系电话:6188701),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cb@jmu.edu.cn。
3.后续申报流程等其他事项,待学校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